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无须对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承担用工风险;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例如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一般情况下劳务外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劳务派遣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的概念:从就业形式上划分,劳务派遣属于存在于正规部门当中,区别于传统正规就业的灵活就业形式之一。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险研究报告》中对灵活就业所做的界定,灵活就业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非正规部门就业,主要是指在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之外的规模很小的经营单位就业的人员。另一类就是广泛存在于正规部门当中、区别于传统正规形式的就业。 劳务派遣则属于后者。
劳务派遣具有诸多的优越性
1)节省成本----用人不管人,节省招聘、精简管理机构,工作效率提高,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2)规避风险----有效地避免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人事纠纷,转移用人风险,企业的竞争力也因此大大提升。
3)机制灵活----增强用人单位用人方式的灵活性,满足弹性用工需求,用人机动灵活,规范人员管理:企业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人员的各种人事、劳动关系交由我们人才服务机构处理,企业不再为纷繁复杂的事务而烦恼
4)解决难题----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用工难题,提高人事管理的高度,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竞争力:免去琐碎的录用(退工)手续、社会统筹保险、生育申请等各种人事、劳动事宜。让人力资源管理者致力于能激励员工发挥潜能的工作,使企业逐渐由无形增值变为实际增值。